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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抽检: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类商品合格率为41.7%

2017-03-14 14:15

讯 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3月14日消息,滨州市工商局与受委托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16年11月对滨城区、邹平县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类商品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抽取了12个批次商品,并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项目及推荐性标准项目分别对所抽样品进行了检验。经检验,7个批次不符合相关强制标准和明示标准的要求,此次抽检合格率为41.7%。

据本次发布的《滨州市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类商品抽检结果公示(不合格)》,6批次样品被检出“标志”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者涉及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3批次)、超威电源有限公司(2批次);另外,标称浙江安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特久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被检出“-15℃低温容量”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类商品抽检结果公示(不合格)

 

 

 

 

 

 

 

 

 

 

序号

样品名称

标称商标

经营者

标称生产者

生产日期

规格

主要不合格项目或主要问题

判定类型

判定结果

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南都

邹平高新办七里电池批发中心

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2016-11-15

6-DZM-12

标志

明示标准判定

不合格

2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天能

邹平天能电池办事处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2016-10-25

6-DZM-12

标志

明示标准判定

不合格

3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天能

邹平天能电池办事处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2016-11-03

6-DZM-20

标志

明示标准判定

不合格

4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超威

邹平晓阳商贸有限公司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2016-10-27

6-DZM-12.8

标志

明示标准判定

不合格

5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特久

邹平晓阳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安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11-01

6-DZM-14

-15℃低温容量

明示标准判定

不合格

6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超威

滨州市滨城区康洋电动车配件销售中心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2016-10-27

6-DZM-13.1

标志

明示标准判定

不合格

7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天能

滨城区张军大电池经营部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2016-10-24

6-DZM-13.2

标志

明示标准判定

不合格

滨州市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类商品抽检结果公示(合格)

序号

样品名称

标称商标

经营者

标称生产者

生产日期

规格

初检判定类型

初检判定结果

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南都

邹平高新办七里电池批发中心

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2016-11-05

6-DZM-12

明示标准判定

合格

2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南都

邹平高新办七里电池批发中心

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2016-11-05

6-DZM-20

明示标准判定

合格

3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特久

邹平晓阳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安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11-02

6-DZM-23

明示标准判定

合格

4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海宝

滨州市滨城区路脉电动车配件店

上海海宝特种电源有限公司

2016-11-04

6-DZM-20

明示标准判定

合格

5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海宝

滨州市滨城区路脉电动车配件店

上海海宝特种电源有限公司

2016-11-04

6-DZM-12

明示标准判定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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