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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食药监局抽检333批次食品 3批次不合格

2017-04-10 14:46

   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襄阳市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2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本次公布包括糕点、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共10大类合计333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0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火锅底料不合格2批次,腌制食品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襄城区檀溪路111号襄阳小家宴江边城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火锅底料,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的,罂粟碱检出值54.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那可丁检出值5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蒂巴因检出值29.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吗啡检出值2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可待因检出值9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襄阳分中心。

  (二)襄城区檀溪路111号襄阳小家宴江边城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配的火锅底料原料(未熬制),配制日期为2016年12月24日的,罂粟碱检出值1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那可丁检出值3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蒂巴因检出值7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吗啡检出值15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可待因检出值11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襄阳分中心。

  (三)襄城区宏伟厂大门口的古月餐馆外购的岳阳市华容县治河渡镇潘家渡华容县海露酱菜厂生产的吴记嗨露牌海露酸豆角,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苯甲酸检出值1.5g/kg,标准规定为≤1.0 g/kg.检验机构为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襄阳分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辖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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