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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药监局抽检31批次食品 5批次不合格

2017-04-17 17:57

   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次监督抽检涉及3类食品,包括:水产制品、糕点和糖果制品,抽检样品共计31批次,其中合格26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的杭州鸿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牛轧糖,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00MPN/100g,标准规定为≤440MPN/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1号店资民堂专营店经营的杭州叶受和清真食品厂生产的资野绿豆冰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39g/100g,标准规定≤0.25g/100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京东熊老大瑞涵雪专卖店经营的舟山市海之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鱿鱼丝,菌落总数检出值9800000CFU/g,标准规定≤3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00CFU/g,标准规定≤30CFU/g。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舟山店经营的舟山市裕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鱿鱼仔,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2000CFU/g,标准规定≤300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瑞安市华盛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虾米,亚硫酸盐检出值为0.01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杭州、温州、舟山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宁波、温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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