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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药监局抽检268批次食品  5批次不合格

浙江省食药监局2018-10-17 18:20

近日,浙江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2类食品2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63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食品10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宋士爱(宁波市肉禽蛋批发市场禽蛋摊位)销售的放养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1.7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产蛋家禽禁用氟苯尼考。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宁波海曙继华粮油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9.8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产蛋鸡禁用恩诺沙星。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宁波海曙继华粮油店销售的大别山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87.0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产蛋鸡禁用恩诺沙星。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宁波海曙继华粮油店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5.4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产蛋家禽禁用氟苯尼考。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孔国珍(宁波市肉禽蛋批发市场冷冻品摊位)销售的鸡肝,总砷检出值为1.1mg/kg,比标准规定≤0.5mg/k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抽检合格-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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