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2020年8月,《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山东省企业在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领跑范围
核心指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全国领先,可供全行业采用的技术标准。(见办法第二条)
二、认定主体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认定工作。(见办法第六条)
三、认定条件
企业标准应当已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实施一年以上;企业应当是山东注册的企业等。(见办法第十条)
四、认定程序
第三方机构按照“领跑者”认定年度目录,组织制定认定实施细则,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搜集、整理已公示企业标准和内容。(见办法第八条)
五、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限。(见办法第十二条)
六、失信处理
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见办法第十六条)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第三方机构在公布认定结果前,需要将技术认定报告和结果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商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结果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