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2019年12月,《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那么,上海市企业在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公开主体
在上海注册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于生产、加工、销售的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适用本办法。(见办法第二条)
二、公开渠道
企业应当登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见办法第六条)
三、公开内容
包括了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见办法第七条)
四、公开时间
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自我声明公开。(见办法第八条)
五、复审要求
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三年。(见办法第十条)
六、商业秘密
未经企业同意,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平台维护部门不得公开企业产品标准文本或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见办法第十二条)
七、失信处理
经核实企业未履行自我声明承诺或自我声明公开与实际不符的,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见办法第十六条)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上海市企业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编号在自我声明公开时由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一赋号,包括了企业标准代号、上海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流水号、产品/服务标准标识位、年代号、修订次数(一般不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