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它汽车投诉 | 投诉品牌 |
青岛伟民通达车业-豪爵摩托车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古先生 | |
投诉诉求 |
因合法使用车辆时间缩短2年,希望厂家责令经销商赔偿客户经济损失1000元,对经销商做出惩罚。 |
投诉详情:
青岛伟民通达车业有限公司通过欺诈诱导方式出售库存2年摩托车拒绝赔偿
2021年10月28日,本人在青岛市胶州市胶州东路青岛伟民通达车业有限公司一家店铺买了一辆豪爵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PS009529,车辆识别代号:LC6TCJFUXK0009663. 上牌时才发现商家店主赵炳民通过诱导消费原价卖给我库存2年的车辆,导致车辆使用年限缩短2年,却拒绝赔偿,欺负本人无购车经验,不主动告知此车为库存车。
此车生产后放置2年,机油可能变质,橡胶老化,器件性能有可能产生不可见的隐性变化。此车应该告知消费者,或者打折销售,经销商却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售后态度恶劣,拒不赔偿我的损失。打电话给胶州地方消协,消协怠慢未认真处理调解,只是打个电话草草了事,说是处理不了。请您认真处理此家销售商情况,库存车辆原价售卖,具有坑蒙拐骗的性质,可见该销售商经常通过这种方式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利用消费者的知识盲区来达到他的丑恶目的。严重损害市场公平交易,打擦边球的方式钻法律漏洞。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