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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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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头有三个饿了么帐号,办理超级会员总共花费了24元,现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赔偿我96元。(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附2) |
投诉详情:
投诉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饿了么外卖平台擅自修改超级会员协议。
饿了么外卖平台开通了一个“超级会员”的服务,办理时合同显示,在饿了么平台消费满5笔(无金额限制)可送5元红包,但是在超级会员合同期内,饿了么擅自修改协议,将协议修改为消费满5笔,每笔实际支付20元以上才可以获赠红包。
饿了么此行为未在各大公共平台公示,未向用户征求意见,未向用户通过APP推送相关信息,未向用户发送短信提醒。
仅在一个不起眼处写了4个小字“特权说明”,点进去是更小的字才能看到协议有修改,且修改过后并未明确标注,没有明确提醒。
此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附1),违约行为,请贵平台尽早收手,将协议改回原样,否则本人保留向315投诉,并起诉贵公司的权利!
本人手头有三个饿了么帐号,办理超级会员总共花费了24元,现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赔偿我96元。(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附2)
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附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