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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去哪儿网购买机票的支付金额与行程单金额不符

2018-05-09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其它网购投诉
投诉品牌
去哪儿网
投诉地区
四川省 -- 成都市
投诉人
寇女士
投诉诉求
1、退还差价;2、开与实收金额相符的行程单(660元)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18年5月2日在去哪儿网改签一张机票:从北京到成都,CA1407,在网上支付改签费用为660元(含升舱费410元,改签手续费250元)。
  在机场中国国航柜台打印的改签行程单显示:金额为546元(包含310元升舱费、236元改签手续费)。
  与去哪儿联系,客服无法解释差价原因。解决办法是:1、开全额增值税发票;2、差额部分开增值税发票。这两种解决方案我都不能接受。
  

附上本人查找的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人销售机票时,必须按照实收票款金额填开机票,严禁虚开票面金额。

根据民航局发布的 《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自2008年自4月1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的,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责成相关主体对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并可转至税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价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 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厂家回复:订单号:pzf180427163800376 消费者反馈的行程单与实付金额不符,消费者支付660元改签费用,经我司核实航司收取的改签手续费为546元,产生差价为114元,故线下赔付差价至乘机人银行卡, 差价114元已给消费者打款成功。 消费者认可,协商成功
消费者回访:已退差额,谢谢你们.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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