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它网购投诉 | 投诉品牌 |
得物-阿迪达斯 |
投诉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 投诉人 |
凌女士 |
投诉诉求 |
退货退款 |
投诉详情:
我与2025年1月24日在得物购买了一双阿迪达斯点鞋子,26日商品处于物流派送过程中,发现商品不能退货,但在得物购买时,没有显示。联系客服一口咬定不能退。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5条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
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
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购买商品不属于以上情况,却没有签收,侵犯了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我的诉求是商品退货退款。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