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2020年6月,《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那么,江苏省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公开主体
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见办法第二条)
二、公开渠道
企业标准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自我声明公开。(见办法第六条)
三、公开内容
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以及附有对应试验方法的产品性能指标。(见办法第七条)
四、公开时间
自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见办法第八条)
五、声明方式
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产品标识或者说明书中明示。(见办法第十条)
六、抽查方式
监督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见办法第十八条)
七、罚则
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或者标准技术指标与检测验证方法不符合要求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见办法第二十三条)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江苏省企业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当以新企业名称重新办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