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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召回车辆开始信息登记备案

2009-06-09

       N类、O类和M类车辆制造商及相关车辆底盘制造商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已于6月1日开始,8月30日截止。

       3月31日,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按照《公告》要求,第一次信息备案工作自今年6月1日开始,8月30日结束。N类和O类车辆制造商及相关车辆底盘制造商应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制造商基本信息。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与金质工程(国家质检总局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对接,M类汽车制造商及相关底盘制造商亦在8月30日前重新提交制造商基本信息。

       具体报送及审核程序分四步:

       第一,企业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和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上下载《制造商基本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第二,填写《登记表》,打印并盖章。将盖章后的原件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第三,登录金质工程“汽车召回信息备案系统”,根据盖章的《登记表》,在线填写基本信息,检查后提交。

      第四,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收到《登记表》原件后,对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正式入库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中心将通知制造商修改后再次提交。《登记表》原件与网络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原件为准。

      有关专家指出,召回信息备案十分重要,企业要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