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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9家玩具生产企业主动召回9批次儿童玩具产品

2014-09-03

  日前,山东省9家玩具生产企业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主动召回计划,决定对其生产的9批次共计15986件(辆)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产品(包括童车)实施召回。

  本次召回范围内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产品(包括童车),因塑化剂含量、危险夹缝、动态耐久性、警示标识、危险挤压点、车轮强度、特定元素的迁移、小零件、用于包装玩具的塑料包装袋等方面存在缺陷,可能造成儿童意外伤害,危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次实施召回的生产企业与其经销商将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其召回信息及具体召回措施。儿童玩具的购买者可直接与当地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联系,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或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了解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生产类似玩具的其他企业以对用户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主动召回有类似缺陷的玩具产品。

  在此,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广大家长和消费者,购买玩具产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玩具是否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使用年龄段、安全警示语等。

  2.尽量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

  3.注意玩具上的小零件等,以免因儿童误食而发生窒息危险。

  4.检查玩具是否存在跟儿童手指差不多大小的圆孔或夹缝(5mm~12mm),以免夹伤儿童手指。

  5.检查童车车体是否牢固,不要选择童车塑料件比较硬、脆或有异味的产品。

  同时,当消费者发现玩具可能存在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可向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产品缺陷的相关线索。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

  缺陷信息采集平台:www.dpac.gov.cn

  电话:010-59799616

  传真:010-82961389

  E-mail:tousu@dpac.gov.cn 

  附件:山东省9批次主动召回儿童玩具产品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