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山东、河南、天津和安徽5省(市)13家玩具生产企业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主动召回计划,决定对其生产的13批次存在缺陷的玩具产品实施召回。
在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玩具产品中,因防撞间距、静态强度、塑料包装袋厚度、座位离地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限值要求,经测试后产生突出物可能刺伤儿童皮肤,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儿童意外伤害,危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乡市长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13家玩具企业将分别对召回范围内的产品采取退货、换货或补充消费说明的召回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
上述产品生产企业与其经销商将通过在其销售场所张贴召回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其召回信息及具体召回措施。儿童玩具的购买者可直接与当地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联系,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