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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手机投诉 | 投诉品牌 |
HTC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刘先生 | |
投诉诉求 |
换机;道歉 |
投诉详情:
2013年1月本人通过移动“存话费领手机”活动取得一台T528T手机。但是从2013年9月开始一个恶梦就开始纠缠着我:
1、2013年9月30日,维修单号:857547。故障描述“手机无法开机”。维修方式:更换主板。
2、2013年12月24日,维修单号:849496。故障描述“手机卡一经常无信号,通话掉线”(该故障我是11月左右发现的,因工作较忙,于12月送修,期间一直用卡2)。维修方式:没发现异常。(我于12月21日送修,经简单检查之后,该公司维修点认为无故障,不予维修。经本人再次申告故障,对方表示可以“留机观察”。但经本人询问“观察方式”之后竟然说是“目测”,还专门强调是“象用户使用一样,正常打电话,正常上网”,以观察故障——竟然无专业检测工具!当即久对这种“留观”方式表示怀疑,果不其然,3天后的12月24日,告诉我“手机无故障”,请交还备机,换回本人手机。)
3、2013年12月24日,维修单号:0127210。本人到维修点取“无故障手机”,验机时,手机故障更严重:完全无信号。请该公司维修点服务人员确认无误,该机确有故障;再请该公司“工程师”当面确认是有故障,予以维修。维修方式:更换主板。
4、2013年12月28日,维修单号:127321。故障描述:手机突然无法开机。经送该公司维修点,客服人员确认为“主板故障”,拟更换主板。得知这一情况之后,由于三包知识有限,本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客服提出按规定应予“换机”,客服人员说需请示领导。很“荣幸”,由“领导”审批后告知本人,经所谓领导法外开恩,如一起提供“三包凭证”、“移动协议”及几次修机凭证之后可以换机。
但本人“三包凭证”前些天由于该机故障频繁,经“频繁使用”之后已经丢失,只有购机协议。得知此情况之后,该公司维修点客服更是明确表示“三包凭证与购机协议”缺一不可,否则无法换机,只能维修。
在此情况下,本人人只有认可更换主板,否则无法使用手机。更换主板之后,在试机时,我用手机登录网站,查询该公司三包承诺及国家相关法规(http://baike.baidu.com/view/2506476.htm?fromTaglist)方才发现,此种情况,按法规第九条;按该公司三包承诺第五条(http://android.tgbus.com/help/baoxiou/201108/362650.shtml)之约定(姑且不论该公司三包条款是否和法规冲突),经三次故障申告,两次更换主板(第三次是被迫更换)之后,该公司理当提供“三包”服务。当时,我就向该公司客服提出异议,要求按法规及该公司承诺予以“换机”,但该客服仍然坚持,“三包凭证与购机协议”缺一不可,且再三强调这是HTC的规定,违背法规也是规定!
手机使用故障如此频繁,手机故障检测方法如此“道法自然”,客服人员如此曲解国家法规与HTC对消费者的承诺,令人瞠目!
我随即于当日(2013年12月28日)向该公司400电话提出投诉。并按该公司上海客服要求提供了四次维修凭证和移动协议。经几次电话沟通之后,至今日(2014年1月3日),该公司陈姓客服正式拒绝换机要求,理由是我已更换了第三次主板,且是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错,12月28日,我确实同意该公司售后更换主板,但那是本人不明国家及该公司售后“三包”具体规定的前提下,在其售后人员一再宣称“‘三包凭证’和‘购机协议’缺一不可,否则不予换机”的强烈、错误引导下同意的更换主板行为。
该上海客服一再强调,我是自愿换机。我想请问HTC,一个心智正常的人,在何种情况下会留下一个故障频发的手机,选择“毫不利已,专门利人”的放弃换机行为!
经此一而再,再而三的“修理”使我有理由相信,这台型号为T528T的手机除主板之外其它部位应存在尚未排除之故障,由此该公司多次更换主板之后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我本人也深受该手机之苦,工作、生活均受较大影响。
在此,本人郑重向该公司提出,希望该公司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其承诺,做出“更换”手机的诚意行为;同时,就该公司维修点维修人员有意曲解国家法规,纽曲消费者真实意愿的行为做出道歉。
以上过程描述,均为事发事实,如有违事实,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