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他行业 | 投诉品牌 |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投诉地区 |
广东省 -- 佛山市 | 投诉人 |
吕先生 |
投诉诉求 |
按实际价值和损失赔偿。 |
投诉详情:
申请人吕淼在闲鱼出售相机镜头,并使用顺丰邮寄,单号为:SF1402395341694,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镜头价值3100元,维修费用1150元,顺丰公司已认可以上损失金额,承认了运输损害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再提供相关证据,若需提供则补充。由于镜头是购买人预约的快递,而非申请人预约,购买人预约时误设定保价500元,而非实际价值。顺丰以此为由仅赔偿500元。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财产损失应按实际价值赔偿。根据1204条规定,因运输者过错导致损失的,可向其追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申请人认为即使不选择保价服务,仍应按实际价值或损失赔偿。申请人对赔偿标准不服,特提起投诉,请予处理。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