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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号健身房季卡退卡不合理,哄抬原价

2025-11-19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其他行业
投诉品牌
壹号健身房季卡
投诉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投诉人
杨女士
投诉诉求
要求商家按399元季卡的实际使用天数(10月9日-11月19日,共42天)计算已使用费用,退还剩余合理费用,我可以做出适当让步,扣30%手续费,但“原价”扣费的不合理要求我表示拒绝


投诉详情:
健身卡退卡不合理,哄抬原价,不让人退卡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5年10月9日在该商家办理了399元季卡,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11月19日申请退款,商家提出不合理扣费要求: 1. 要求按200元/月的“原价”扣除已使用一个多月的费用(办卡时未告知该“原价”规则); 2. 要求额外扣除30%的手续费,无任何官方依据。 商家未在办卡时明确告知上述扣费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知情权规定;且扣费规则不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22条“按实际消费比例扣除费用”的要求。 投诉诉求: 要求商家按399元季卡的实际使用天数(10月9日-11月19日,共42天)计算已使用费用,退还剩余合理费用,取消30%手续费和“原价”扣费的不合理要求。 相关证据: 1. 办卡付款记录截图; 2. 与商家沟通退款的聊天记录截图(含商家提出扣费规则的内容); 3. 季卡购买信息截图(证明是399元季卡)。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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