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他行业 | 投诉品牌 |
桐乡卢客斯工艺品经营部 |
投诉地区 |
浙江省嘉兴市 | 投诉人 |
李先生 |
投诉诉求 |
退货 | ||
投诉详情:
本人于10月20号在桐乡卢客斯工艺品经营部购买翡翠首饰一件,货号07017753NYA1250404284,当时购买服务员承诺30天无理由退换,相应发票上也明示30天无理由退货,本人于11月17号致电发票客服,不同意退,各种搪塞推诿,微信不回复,19号又电话联系,告知没有退货权限,浙江是一座文明的旅游城市,作为江苏人很喜欢当地的美食美景和居民,但是这种言行不一致的商业服务让人心里很膈应,希望平台能介入帮消费者妥善处理,还消费者一个公平,万分感谢!
投诉网回复:
消费者投诉网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对不解决的投诉将拟成投诉典型案例转发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