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万三食品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李先生 | |
投诉诉求 |
依法赔偿,退一赔十 |
投诉详情:
本人购买过昆山市周庄镇万三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及销售的,肉烧笋干,后发现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产品,根据其执行标准要求,蛋白质含量需大于等于20g/100g但是他们的产品含量只有4.6,之后他们还提供了质检报告,明显的不合格品,以次充好,不但不知错,还自称是合格产品,还说产品因是内加了其它副食,不需要达到23586大于等于20g的标准,还说23586是推荐性标准,不需要符合。还口出狂言国家标准可以不用强制执行,难道作为一个知名企业,老板是周庄镇商会会长,在当地就可以无视食品安全,无视法律法规吗?
后联系商家申请退货退款,他们不给退,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制定出来的惩罚性赔款,太适用这种不良厂家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