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八王寺桔子汽水-家乐福启工店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袁先生 | |
投诉诉求 |
按照消协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给予500元赔偿 |
投诉详情:
2018年5月26日上午大约不到9点到沈阳市铁西区家乐福启工店消费,购买八王寺桔子汽水两瓶,当时价格是3.9元,结账是单价是5.5元。家乐福有明显的欺诈1,找到厂家,当时厂家承认按差价赔偿,我回家查消费者保护法第55条,规定应赔偿500元。之后又与家乐福没有协商成。家乐福服务恶劣,说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