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旺仔-四川旺鹭食品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周女士 | |
投诉诉求 |
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条的“增加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 |
投诉详情:
欺骗广大农村人民,利用老人不懂品牌谋利,该公司还有很多其他假冒帮品牌食品,饮用后腹痛,身体不适,味道奇怪,明显没有达到正品的高品质,这事很不愉快的一次购物,严重引起我身心疲惫,对食品安全心寒,造成极大精神损失希望能得到解决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