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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酷开电视不符合法律规范

2017-02-02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创维电视投诉
投诉品牌
创维酷开
投诉地区
投诉人
朱先生
投诉诉求
更换60N2


投诉详情:

2013年六部门发布《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实施意见》
规定: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起,境内市场销售的40英寸及40英寸以上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
    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起,境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尺寸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
        本人于14年购买的创维电视不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为禁止销售产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创维酷开作为网络电视销售方所销售的电视不具备电视应该具有的功能。 
        所销售的电视机型:A43/A43旗舰/A55/A55M/K24/K32/K32梦想版/K50/K55/K60/K65/U50/U55C等多款机型疑似都不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应为禁止销售产品。希望有关部门核实查处!!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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