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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彩电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购买半年显示屏彻底坏掉

2018-05-07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康佳电视投诉
投诉品牌
康佳彩电
投诉地区
投诉人
谢先生
投诉诉求
满足我在2018年5月2日给康佳公司提出的诉求


投诉详情:
        2014年10月7日,我在广西桂林阳朔县名品电器商场以4288元购买的一台康佳彩电,型号为LED42×9600UP。
        2014年11月12日,即购买该彩电仅一个月零五天,该彩电因主板故障而无法观看,特约维修人员上门开机换掉主板。
        2015年3月29日,购机不到半年,屏幕无法显示,维修人员上门开机换电容器。
        2018年4月30日,该彩电刚过所谓的保修期不到半年,又坏了,而且坏得更离谱,显示屏彻底坏掉,无法修复。
       基于以上情况,我完全有理由怀疑,yle=“color:#ff0000;“>该彩电不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可能从出厂开始,它本身就是一个次品(一旦被鉴定为次品,康佳公司所承担的,就远远不是赔偿责任那么简单了)。
       2018年5月2日上午,我通过电子邮件向康佳公司投诉,并明确提出了我的诉求:尽快给我调换一台价值相当的彩电;如若不能调换,按一台彩电至少可以使用十年计,康佳公司至少应给我相当于购机价三分之二的经济补偿。
       当日下午,康佳公司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回复我:已过保修期,不能调换,也不予补偿;如果愿意修复,修复价2500元由客户自己承担。
            既然康佳公司无意承担相关责任,我将通过各种媒体并同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就此案而言,我认为:
        一、企业的所谓三包合同,实际上是霸王条款,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企业是无法指望靠它来免责的。同样的案例,动物园里养老虎,而且园方已经在关养老虎的铁笼上挂上了醒目的警示牌:“危险,请勿靠近,否则后果自负。”可一旦出现了游客因投放食物等危险行为而被咬伤的事件,动物园照样得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因为:1、动物园挂的警示牌属于单方设定的霸王条款,法律是不予支持的;2、游客是弱势群体,法律永远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更何况,彩电显示屏损坏,作为顾客,我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因为我既没有擅自拆机,也没有人为损坏。作为厂家、商家,他们不负责,谁来负责?!
       二、所谓的三包合同,只适用于一般情况,产品一旦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尽管已过保修期,厂家还是得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的。液晶电视寿命为6万小时左右,一天使用8小时可使用20年以上。本机才使用了三年半时间,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故障,最后竟然连显示屏都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毫无疑问,这就是产品的重大质量问题,存在严重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消费者有权在保修期外请求赔偿因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失。
      恳请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依法帮助我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诚致谢意!
               
                                  消费者、投诉人:阳朔县**局     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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