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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用雪佛兰科鲁兹售后部门极端不负责任

姜先生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2018-11-12 12:03
投诉行业
上海通用雪佛兰投诉
投诉品牌
上海通用雪佛兰2015款全新科鲁兹
投诉地区
北京市 -- 大兴区
投诉人
姜先生
投诉诉求
能够正面对待问题,开通平等对话沟通渠道,而不是一味的客服人员说加急处理,直到最后就是没人跟进
投诉详情:
车辆识别代号:LSGBE5449FG026928
发动机:150190042
自2018年11月5日起,针对该车辆存在的问题,与上汽通用雪佛兰公司客服部进行长达7天,频次超过36次的通话记录,客服人员永远的反馈就是问题正在处理中,我们为你加急处理,我们立即为你催促办理。 可直到发布本投诉记录之时。雪佛兰厂商负责人始终未出面解释解决问题。
1:针对车辆在保修范围内,冷却系统频繁出现的故障,厂家客服人员期初表示针对多次出现的故障,会在保修期过后,给出负责任的态度继续保修,之后的相关客服全部矢口否认此事。
2:针对长达7天之久,频次高达36次之多,我们力求能在合理合法合情的通话渠道,与雪佛兰厂商能够沟通解决问题,可相关负责人根本不给你机会去解决。万分生气之中,我们辱骂了雪佛兰厂商工作人员,并提出道歉,目的就是厂商负责人能够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对话渠道。 雪佛兰科鲁兹厂商负责人一直以来逃避问题,逃避责任,让我们异常生气。
3:原有的维保问题还没有出面沟通解决的情况下,店面人员发现车辆三通管道坏,之后又出现车辆存在某方面的安全隐患,存在风险,需要召回。此时我们更需相关负责人沟通处理,并且我们一再表述:厂商负责人不愿意沟通的,针对我们辱骂相关工作人员 贵公司法务人员可出面,我们针对一系列问题进行法律渠道的解决,  走相关法律渠道,雪佛兰厂商依然是 置之不理。
个人能力有限,雪佛兰厂商置用户利益与不顾,枉顾用户权利,藐视个人能力,人为我们个人是微不足道的。   购车合同签订及维保协议签订有霸王条款,车辆召回,国家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召回,未曾提到赔偿问题,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 经营者发现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的,采取措施召回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因商品召回的支出费用。   汽车召回,不应当只是作为厂商做出的作为负责任态度,更应当是出于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利益着想,毕竟承担安全隐患风险的是我们广大消费者,而不是厂商。相关部门更应当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不应当是放任,纵容不良厂商,无关痛痒的召回举措,只能让相应商家一直不负责任下去。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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