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医疗健康 | 投诉品牌 |
丸美美容院 |
投诉地区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投诉人 |
张女士 |
投诉诉求 |
给我书面道歉并给予经济补偿 |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17年7月6日12:00左右在湖北省团风县步行街丸美美容院做美容护理时,被该店美容师汪文娟在护理中玩手机烫伤我脸部右眼上下皮肤,当时有美容师汪文娟和店主胡玉荣签字据为证,并有现场拍图。现在脸上留疤痕了,店主和美容师都拒不承担责任,拒做赔偿。希望给予处理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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