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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11-05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以下简称GB 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场所及厂区环境
(一)生产车间内的杂物间(许可档案上为配料间)后门关闭不严通向厂区外,门外有大量废弃物,未见防护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6.5.2条款有关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应防止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 应防止虫害孳生的要求。
(二)人员进出生活区(厨房、宿舍)必须穿过外包材库。不符合GB 14881中3.2.2条款有关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厂房及车间
(三)原辅料库与搅拌间(准清洁作业区)直接连通、拌料区(油炸后清洁作业区)与油炸间(准清洁作业区)、油炸间(准清洁作业区)与摊凉间(清洁作业区)未有效分隔。不符合GB 14881中4.1.3条款有关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四)清洁作业区更衣室、内包间的水磨石地面有裂缝。不符合GB 14881中6.2.1条款有关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三、设施与设备
(五)车间地面存在积水现象。不符合GB 14881中5.1.2.1条款有关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的要求。
(六)清洁作业区更衣室洗手池排水管出口与排水管道连接处未做浊气逸出防护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2.2条款有关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的要求。
(七)生产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没有标识。不符合GB 14881中5.1.4条款有关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的要求。
(八)一般作业区(原辅料库、外包间)、准清洁作业区(搅拌间、膨化间、油炸间)及清洁作业区(拌料区、摊凉间、内包间)的生产人员共用清洁作业区更衣室进出车间。不符合GB 14881中4.1.3条款有关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九)摊凉间排风扇未安装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不符合GB 14881中5.1.6.2条款有关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的要求。
(十)厂房内自然光昏暗,原辅料库、油炸间内操作界面上方个别人工照明灯损坏。不符合GB 14881中5.1.7.1条款有关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的要求。
(十一)原料大米在原料库房贴墙存放。不符合GB 14881中5.1.8.4条款有关贮存物品应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四、卫生管理
(十二)企业未提供油炸设备的卫生监控记录。不符合GB 174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中6.1.2条款有关对易产生油污的设备,如油炸设备、淋油设备等应制定卫生监控措施,并保存记录的要求。
(十三)生产车间内墙面有破损,摊凉间窗户玻璃破损,油炸锅表面有积垢。不符合GB 14881中6.2.1条款有关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十四)生产车间的压面机内有面垢,油炸锅下方有集油槽,槽内有大量废油未清理。不符合GB 14881中6.2.2条款有关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十五)原辅料库入口防止蚊蝇侵入的设施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有关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防鼠板、防蝇灯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十六)企业未提供废弃物(如生产产生的废油、油渣等)存放和清除制度。不符合GB 14881中6.5.1条款有关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的要求。
(十七)企业的管理人员丁新龙、丁晓平、姚晓庆进入正在生产的车间时未更换工作服。不符合GB 14881中6.6.1条款有关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的要求。
五、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十八)抽查原辅料时,企业未能提供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2018年1月25日、2018年5月5日)香辣味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2018年3月7日)番茄调味粉的产品合格相关证明;提供的棕榈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未提供棕榈油的产品合格相关证明。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有关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六、检验
(十九)检验用天平(仪器编号40210)、培养箱(仪器编号39304)、烘箱(烘箱仪器编号23881)检定校准证书已过期。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有关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十)抽查企业生产日期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11月12日之间6批次产品的留样记录,以及生产日期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5月25日之间22批次产品的运输交付记录,现场均未见上述产品留样(产品的保质期为10个月)。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有关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七、记录及文件管理
(二一)未提供老丁锅巴(88g/袋、批号为2018.5.27)出厂检验记录;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5日老丁锅巴(88g/袋)的出厂检验记录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结果与相应检验方法标准规定的检验时间不符。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条款有关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