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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川县川珍实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11-05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四川省青川县川珍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以下简称GB 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厂房和车间
(一)食用植物油的洗瓶晾干间(准清洁区)与原油贮存仓库(一般作业区)联通;压缩木耳的压缩、包装车间通过室外走廊相连;木耳干燥设备安置在包材库,并与其他生产工序不在同一生产区。不符合GB 14881中4.1.2条款有关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二)位于综合生产车间一层的香菇木耳外包间与内包间未有效分隔;香菇木耳原料筛选车间半露天,未与室外分隔;食品原料综合仓库2层设置木耳微波干燥设备;新建的成品库有一面墙未与室外封闭。不符合GB 14881中4.1.3条款有关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二、设施与设备
(三)木耳微波干燥设备上的暴露的木耳传送带上方的照明灯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7.2条款有关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
(四)成品库内的成品以及食品原料综合仓库2层的半成品未离墙放置。不符合GB 14881中5.1.8.4条款有关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五)食品原料与消毒剂在仓库内未分隔放置。不符合GB 14881中5.1.8.5条款有关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六)食用植物油灌装车间无人工通风措施,没有给排风系统。不符合GB 89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中5.3条款有关灌装车间应配备人工通风措施,且给排风系统应能减少污染,控制环境异味的要求。
三、卫生管理
(七)综合生产车间2层地面有部分破损现象;压缩木耳车间墙面有大面积破损。不符合GB 14881中6.2.1条款有关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八)食品原料综合仓库、原油贮存仓库、压缩木耳车间未设置防鼠类、昆虫侵入的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有关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九)抽查企业成品“朝天辣椒面”(生产日期:2018年5月23日),对应的辣椒食品原料供货商为个体户韩某某(来料日期:2018年4月20日,16128公斤),韩某某不能提供该批次辣椒的合格证明文件,企业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有关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十)企业不能提供双剑牌消毒剂(生产日期:2017年1月10 日,生产企业:广州市番禺珠江化工研究所)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7.4.1条款有关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要求。
五、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十一)提供的清洁消毒制度缺少对即食类食品(酱腌菜)消毒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消毒频率、清洁消毒效果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不符合GB 14881中8.2.1.1条款和第8.2.1.2条款有关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的要求。
(十二)聚山味香辣香菇(生产日期2018/03/10、2018/03/25)配料记录表显示使用了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17/07/21),在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未作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71条第3条款有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要求。
(十三)经检查,思其味牌特级初榨橄榄油(生产日期:BZ2018.05.13,GS2017年,产品执行标准:GB23347)产品标签中标示该产品亦可用于美容;该产品生产记录显示油料来货日期为2018年5月26日,与产品标签标识的生产日期不符,且未按产品执行标准标注产品分装日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71条第1条款有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要求。
六、检验
(十四)化验室发现生产日期为20150503的大肠菌群测定用培养基已过期(有效期至201804);电热恒温培养箱(DHP-3600)、电热恒温干燥箱(202-1A)、机械天平(TG328A)、压力表检定、校准证书过期。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有关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十五)不能提供批号为2018.03.25的香辣香菇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有关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十六)不能按产品执行标准执行出厂检验项目,抽查朝天辣椒面(生产日期2018.05.23,规格100g/袋,执行标准GB/T15691)出厂未检验净含量、磨碎细度、酸不溶性灰分项目;香辣香菇(生产日期2018.03.25,规格80g/袋,执行标准SB/T10439)出厂未检验净含量、食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881中9.4条款有关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的要求。
七、培训
(十七)2018年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和培训签到表均未填写培训和签到时间。不符合GB 14881中12.3条款有关应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八、记录和文件管理
(十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未如实记录产品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记录人和审核人员未复核签名。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和14.1.2条款有关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的要求。
(十九)公司文件管理混乱,企业提供不同版本的未受控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14.2条款有关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