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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质量抽查:2批次电视机产品质量不合格

2013-04-2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三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生产销售的电视机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依据GB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13837-2003《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样品的标记和说明、防触电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触电危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电气连接和机械强度、外接软线、传导、辐射骚扰等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验。
  共抽查1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5批次。其中,在生产领域抽查了我市2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样品,检验合格4批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我市11家企业销售的23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1批次。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一是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项不合格。若初、次级电路之间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不满足要求,内部绝缘飞弧或击穿,对使用者直接造成触电危险,从而引起人身伤害或生命危险。
  二是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项不合格。若初、次级电路之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过小,易造成机壳带电,对使用者直接造成电击危险,从而引起人身伤害或生命危险。若电源两极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够,可能引起短路故障和产生火灾危险。
  三是传导项不合格。传导骚扰项目不合格,该设备在正常工作时自身产生的骚扰信号会传送到公共电网电源上,从而有可能会影响到周围其它设备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可预估的危险或财产损失。
  四是辐射骚扰项不合格。辐射骚扰项目不合格,该设备在正常工作时向空间辐射的骚扰信号会超过国家标准,将有可能影响到周围其它设备的正常使用,从而产生不可预估的危险或财产损失。
  针对生产领域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我局已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受检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已生产的产品。
  针对在流通领域质量监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该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2012年深圳市三季度电视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