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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2014年童车等2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4-04-21国家质检总局
国质检监函〔2014〕110号
 
质检总局关于2014年童车等2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第1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车等2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儿童用品、纺织品、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劳保产品和电工产品等。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1780家企业生产的1792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612家企业生产的1623批次产品合格,检出16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4%。其中,牙刷、纸尿裤、溶剂型木器涂料、床上用品、农药、安全网等1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0%;电热水壶、壁纸、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童鞋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7%至16.4%;拼块地毯、滴灌带和手机充电器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35%。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5.9%、24.7%、59.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分别为6.0%、6.7%、11.5%。
 
(三)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7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一是抽查了516家企业生产的517批次儿童用品及纺织品,包括童车、童鞋、针织内衣和床上用品4种产品;
    二是抽查了163家企业生产的168批次电子电器,包括吸油烟机、电热水壶和手机充电器3种产品;
    三是抽查了204家企业生产的210批次家用纸制品和牙刷,包括纸尿裤、卫生巾和牙刷3种产品;      
    四是抽查了399家企业生产的399批次装饰装修材料,包括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化木地板、实木地板、拼块地毯和壁纸5种产品;
    五是抽查了280家企业生产的280批次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药和滴灌带2种产品;
    六是抽查了138家企业生产的138批次劳保产品,包括安全帽和安全网2种产品;
    七是电工产品抽查了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四)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发证产品监督。本次抽查的20种产品中,涉及5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6种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5%。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20种产品中,除电热水壶、实木地板和壁纸3种产品近3年未开展过国家监督抽查,拼块地毯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卫生巾和吸油烟机上一次抽查全部合格,滴灌带距上一次抽查时间较短没有开展跟踪抽查,手机充电器对上一次国家监督抽查部分不合格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其他12种产品对上一次国家监督抽查的所有不合格企业均进行了跟踪抽查。
    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童车、童鞋、手机充电器、滴灌带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五)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共发现16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童车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合格,童鞋的外观质量和皮革中六价铬不合格,针织内衣和床上用品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吸油烟机和电热水壶的部分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手机充电器的插头规格和部分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纸尿裤和卫生巾的个别卫生指标不合格,溶剂型木器涂料的甲醇含量超标,强化木地板的表面耐磨不合格,实木地板的漆膜附着力未达到标准要求,拼块地毯的部分耐用性能项目不合格,纯无纺纸壁纸的吸水性不合格,农药的有效成分质量分数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滴灌带的炭黑含量项目不合格,安全帽的部分防护性能指标不合格,安全网的阻燃性能不合格,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的结构和尺寸检查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童车。抽查了7个省(市)118家企业生产的118批次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其他玩具车辆5类强制性认证(3C)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3C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25%。重点对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方面的1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其中,抽查的10批次儿童三轮车全部合格;44批次儿童自行车,有4批次产品在标签标识中未注明适用年龄;14批次儿童推车,有1批次产品动态耐久性试验不合格;8批次婴儿学步车,有1批次产品的防撞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动态强度不合格;42批次其他玩具车辆,有1批次电动童车产品存在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以往抽查发现的儿童自行车锐利边缘、闸把和平衡轮尺寸项目不合格,以及电动童车的制动装置不合格等主要质量问题,在本次抽查中均未出现。
    本次重点抽查了河北省儿童自行车和浙江省平湖市电动童车两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其中,抽查了河北省24家企业生产的儿童自行车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了浙江省平湖市21家企业生产的电动童车产品,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二)童鞋。抽查了7个省(市)158家企业生产的159批次产品,重点对外观、有害物质、安全和物理性能等方面的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外观质量中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外观项目的符合率为91.7%;8个有害物质限量项目中,除游离甲醛有1批次、皮革中六价铬有4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外,被抽查产品的其他6个有害物质限量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有害物质限量项目的符合率为97.3%;被抽查产品的物理安全性能项目全部合格,安全性能项目的符合率为100%;12个物理性能项目中,有1批次产品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不合格、3批次产品耐磨性能不合格、7批次产品外底硬度不合格,物理性能项目的符合率为97.3%。
    抽查的童鞋产品包括57批次儿童皮鞋、82批次儿童旅游鞋、6批次皮凉鞋、14批次布面童胶鞋,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64.9%、93.9%、100%、92.9%。其中,57批次儿童皮鞋中,有44批次明示执行QB/T 2880-2007《儿童皮鞋》标准,对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中六价铬等有害物质限量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余的13批次产品执行QB/T 1002-2005《皮鞋》;82批次儿童旅游鞋中有12批次明示执行QB/T 4331-2012 《儿童旅游鞋》标准,对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重金属总量等有害物质限量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余的70批次产品执行GB/T 15107-2005《旅游鞋》或地方标准。
    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福建、广东3个童鞋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覆盖了我国童鞋的主要生产基地。其中,抽查的广东省37家企业38批次产品中,有9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福建省44家企业44批次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浙江省47家企业47批次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三)针织内衣。抽查了8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含量、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和保温率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和保温率等8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1批次产品pH值超出标准允许范围;11批次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纤维成分实测与明示名称不相符或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
    (四)床上用品。抽查了9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重要安全性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两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纤维成分含量项目有4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项目各有1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
    (五)吸油烟机。抽查了3个省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为全国3C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15%,重点检查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等16个安全项目和空气性能、噪声限值2个性能项目。经检验,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接地措施和噪声限值等12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5批次产品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非正常工作、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结构、空气性能6个项目上出现不合格。另外,有1批次产品由于电机联接线接线错误,无法正常开机工作。
    (六)电热水壶。抽查了4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为全国3C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5%,重点检查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15个电气安全项目。经检验,有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非正常工作和结构项目上,项目不符合率分别为5.0%、6.7%、6.7%和5.0%,同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接地措施两个项目各有1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
    (七)手机充电器。抽查了2个省23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对产品的电气间隙、设备内电容器的放电、爬电距离、直插式设备(插头尺寸和力矩)、耐异常热、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设备内电容器的放电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9批次产品的直插式设备不合格,5批次产品的耐异常热不合格,3批次产品的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不合格,2批次产品的抗电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合格,1批次产品的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不合格。
    (八)纸尿裤(片、垫)。抽查了8个省(市)56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pH、滑渗量、回渗量、渗漏量、渗透性能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了婴儿纸尿裤、婴儿纸尿片、成人纸尿裤(片)和护理垫4种产品,经检验,被抽查的婴儿纸尿裤、婴儿纸尿片和成人纸尿裤(片)全部合格,抽查的护理垫产品中有1批次产品的真菌菌落总数不合格。
    (九)卫生巾(含卫生护垫)。抽查了10个省(市)88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渗入量、吸水倍率、pH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的28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抽查的60家小型企业的产品中,3家企业的卫生巾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渗入量。
    (十)牙刷。抽查了7个省(区、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50%,重点检验了卫生要求、牙刷头尾部安全要求、砷、镉、铬、铅、汞、毛束拉力、柄部抗弯力、颈部抗弯力、单丝弯曲恢复率、磨毛12个项目。抽查产品包括了58批次成人牙刷和2批次少儿牙刷,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一)溶剂型木器涂料。抽查了13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3C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22%。重点检查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含量、甲醇含量、重金属等10个安全性能项目和干燥时间、附着力、耐水性、耐磨性、遮盖力等16个质量性能项目。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甲醇含量和耐黄变性,其中1批次产品甲醇含量超标4倍。
    (十二)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抽查了7个省(市)125家企业生产的125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14%左右。重点对产品的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除内结合强度和表面耐磨以外,其他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表面耐磨。按照GB/T 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标准规定,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按照磨耗转数分为3级,耐磨转数≥4000转为家用Ⅱ级产品、耐磨转数≥6000转为家用Ⅰ级产品、耐磨转数≥9000转为商用级产品。本次抽查表面耐磨等级标称为家用Ⅰ级的产品有28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21.6%,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表面耐磨等级标称为家用Ⅱ级的产品有97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78.4%,达到家用Ⅱ级产品标准要求的产品有91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8%。
    (十三)实木地板。抽查了4个省(市)75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15%。重点对产品的含水率、漆膜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批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漆膜附着力和含水率。按照GB/T 15036.1-2009 《实木地板》标准规定,除未涂饰实木地板的漆膜附着力不做要求外,实木地板优等品的漆膜附着力应不低于1级、一等品应不低于2级、合格品应不低于3级。本次抽查除1批次未涂饰实木地板外,74批次产品中,标称为优等品的产品有1批次,漆膜附着力仅为3级未达到标准要求;标称为一等品的产品有8批次,漆膜附着力全部达标;标称为合格品的产品有65批次,有2批次产品的漆膜附着力均为4级未达到标准要求。
    (十四)拼块地毯。抽查了8个省(市)19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52.8%。重点对产品的耐用性能、阻燃性能和环保性能等方面的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阻燃性能和环保性能项目全部合格,抽查发现的7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绒簇拔出力、脚轮椅引起的宽度和长度变化率、由热和水引起的宽度和长度变化率、由热和水影响引起的翘曲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十五)壁纸。抽查了5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包括纯纸壁纸、纯无纺纸壁纸、纸基壁纸、无纺纸基壁纸4种产品,对物理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等方面的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壁纸的重要安全性指标甲醛含量和重金属元素含量等9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8批次纯无纺纸壁纸吸水性不合格,1批次纯无纺纸壁纸吸水性和湿润拉伸负荷不合格。
    (十六)农药。抽查了17个省(市)210家企业生产的21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10%。重点对产品的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有效成分悬浮率、水分质量分数、酸度、碱度、乳液稳定性、pH值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有效成分质量分数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水分含量超标、pH值范围不合格、乳液稳定性不符合标准要求。
    (十七)滴灌带。抽查了12个省(区、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的产品均属于单翼迷宫式滴灌带。重点对产品的壁厚极限偏差、流量均匀度、抗堵塞性能、耐静水压性能、爆破压力、拉伸性能、炭黑含量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28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较上一次抽查有所下降,炭黑含量项目不合格仍然是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重点抽查了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的集中产区新疆,其生产企业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80%。抽查的新疆的41家企业的41批次产品中,有1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略高于本次抽查全国平均水平。
    (十八)安全帽。抽查了10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23%。重点对产品的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防静电性能、电绝缘性能、侧向刚性、阻燃性能和耐低温性能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普通型安全帽抽查了65批次,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特殊型安全帽抽查了15批次,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和耐穿刺性能(低温、浸水)。近3年连续3次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表明,安全帽产品抽样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但主要不合格问题均涉及安全帽的主要防护性能指标。
    (十九)安全网。抽查了7个省(市)58家企业生产的5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23%。抽查产品包括了安全平网和密目式安全立网两种产品,其中,重点检查了安全平网的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筋绳断裂强力、边绳断裂强力、网绳断裂强力、系绳间距及长度、筋绳间距7个项目和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断裂强力×断裂伸长、梯形法撕裂强力、开眼环扣强力、系绳断裂强力、接缝部位抗拉强力8个项目。经检验,抽查的12批次安全平网全部合格;抽查的46批次密目式安全立网,有5批次不合格,2批次产品的断裂强力×断裂伸长低于国家标准要求,3批次产品的阻燃性能不合格。
    (二十)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抽查了5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标志、接地措施、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等13个项目。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结构、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弯曲试验8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尺寸的检查、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拔出插头所需的力、耐热。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和浙江省两个主要产区,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87.5%。其中,抽查了浙江省30家企业的30批次产品,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查了广东省40家企业40批次产品,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三、跟踪抽查分析
 
    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16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0%;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14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0%。本次对127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37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90家企业的产品,80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10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童车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合格,童鞋皮革中六价铬不合格,吸油烟机、电热水壶和手机充电器的部分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纸尿裤和卫生巾的个别卫生指标不合格,溶剂型木器涂料的甲醇含量超标,安全帽的部分防护性能指标不合格,安全网的阻燃性能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质检总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