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6年 第23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2批次药包材复验情况的公告
根据企业提出的复验申请,我局组织对抚州贝尔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的聚酯药用滴眼剂瓶(批号:12409401505001)和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的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批号:NA50716091)“密封性”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为合格。
特此公告。
附件:药包材复验信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药包材复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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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批号 |
规格 |
生产单位 |
不合格项 |
复验结论 |
复验单位 |
1 |
聚酯药用滴眼剂瓶 |
12409401505001 |
5mL |
抚州贝尔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
密封性 |
合格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 |
2 |
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 |
NA50716091 |
5mL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密封性 |
合格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