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酒类、冷冻饮品、豆类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5类食品共计1070批次样品。 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8批次,不合格样品82批次。
不合格产品包括: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标称)生产“泸州”牌泸州陈曲(五年陈),生产日期/批号2013-6-28,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总酯(以乙酸乙酯计)║1.73g/L║≥2.00g/L;北京红都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红都”牌北京二锅头,生产日期/批号:2011-2-20,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酒精度║53.3%voL║56±1.0%voL;四川绵竹杜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的“杜甫酒”;喜登堡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喜登堡”牌芒果味果味酒;阿坝高原绿谷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高原绿谷”牌青稞原浆啤酒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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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总酯?总酯含量与酒的品质有关吗?
总酯是白酒产品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也是形成白酒香气的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一种香味成分。不同香型的白酒中各种酯类的比例关系各不相同。总酯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有关,若含量太低,则酒味较淡。
据介绍,造成总酯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固态发酵的酒成分偏少;勾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酯类物质纯度不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较差,不能很好的控制好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