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山西多多益膳胡麻油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编者按: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开展核查处置,是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核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违法行为,我局将在每周公布监督抽检结果、每月公布抽检情况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核查处置工作进度,陆续公布对不合格食品企业核查处置的情况。
2016年1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5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号),山西多多益膳胡麻油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4日生产的调和胡麻油过氧化值超标,我局依法启动并完成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16年1月5日,我局收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按照规定程序,责成该企业所在地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晋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核查处置。
经调查证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使用购进自张家口宣化雷氏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菜子油和二级胡麻油,按照3:7比例调配生产。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剩余原料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生产200桶,其中销售160桶,发放福利40桶,销售价格30.6元/桶,货值金额共计6120元。
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对原料购进、生产过程、储运条件及出厂检验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同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二、原因排查、召回及查处情况
接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公司立即对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组织召回,因间隔时间较长、生产数量较小,该批次产品已全部消费,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经该企业排查发现,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油存放时间过长,且密封措施不完善造成原料被氧化。该公司已采取措施,一是对购进原料数量及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把控,避免原料油长时间存放;二是对原料及成品加强密封措施,避免氧化,并全面落实各环节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晋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