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一季度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商)品质量检测中心(重庆)对武汉市部分大型超市、个体经营户销售的家用电器进行了抽样检验,共发现不合格商品14个批次。
不合格商品主要有:标称宁波先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NSB-160B)“先锋”牌室内加热器;标称慈溪市简爱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JA-001)“简单熊”牌电暖袋;标称深圳市家博士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JBS-N009)“家博士”牌柔性电暖袋;标称慈溪市雄生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DF-168-15A)“雄生”牌室内加热器(小太阳取暖器);标称慈溪市奥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牌”取暖器等。
存在问题家用电器项目主要是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