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监督抽验情况公告。自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吉林全省共检验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等药品(含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1762批。经检验,69批不符合标准规定;符合标准规定1693批。
经检验,标称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延胡索”、“黄连”;标称安徽济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片;标称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标称山西省临汾健民制药厂生产的“地巴唑片”;标称四平市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麦冬”、“生地黄”;济南人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碎补”;标称吉林省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丹参舒心胶囊”等均不合格。
吉林省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进行了查处。涉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深入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