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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商局抽检10 组节能灯商品 一半不合格

2017-01-06

讯 2016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布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情况,抽查了10 组节能灯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 5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50.0%。

本次抽查发现, 5 组节能灯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涉及上海金烛照明电器厂(1组)、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光甫灯饰厂(1组)、广东省中山市古镇亿靓灯饰厂(1组)、中山市月亮宝宝灯饰电器(2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互换性、机械强度。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抽样检验不合格商品及被抽检销售者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抽样检验合格商品及被抽检销售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