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食药监局11月17日发布“关于湖北三五酒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SJ1703540)中,涉及湖北三五酒厂2017年2月18日生产的东北老窖酒标签虚假标注。
公告表明,2017年8月1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湖北三五酒厂2017年2月18日生产的东北老窖酒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酒精度项目与标签不符合。2017年9月14日,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限时报告后,立即对湖北三五酒厂的生产、经营环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2017年2月18日共生产了东北老窖酒500瓶(规格:1.8L/瓶),成本价为8.5元/瓶,销售价为10元/瓶,目前已销售488瓶。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为5000元,违法所得为732元,剩余12瓶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查封。
湖北三五酒厂涉嫌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东北老窖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我局正在调查处理。
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的高度酒残留在罐装容器内,与后面的低度酒混在一起,致使低度酒酒精度偏高。企业整改情况: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出厂检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