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4期(市抽)生产环节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共9类食品94批次样品,其中薯类食品及膨化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6批次,全部合格;糕点15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23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及粮食制品1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0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饮料3批次,全部合格。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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