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将近期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进行通告。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0类食品7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其中,抽检粮食加工品165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调味品49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饮料56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肉制品39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蔬菜制品65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糕点25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145批次、酒类90批次、食用农产品70批次、速冻食品42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常州市凌家塘田丰食品添加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丹阳市恒新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5-28,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406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宜兴市宜城街道旺中旺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江苏味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辣味粉,生产日期为2017-12-12,铅(以 Pb 计)检出值为2.2 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生态科技新城小川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重庆祥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州老坛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生产日期为2018-03-07,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广陵区运之海平价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泰州老坛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生产日期为2018-01-0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华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切片面包 玉米味,生产日期为2018-04-22,霉菌检出值为29000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徐州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拉奶香味面包(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5-31,霉菌检出值为16000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如皋市吴窑苏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调味酱料(红烧酱料),生产日期为2017-10-16,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8,标准规定不超过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74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检测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徐州智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徐州鼎力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拔剑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04,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2CFU/250mL,156CFU/250mL,20CFU/250mL,5CFU/ 250 mL,38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九)苏州工业园区宜亿家生活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泗阳豪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汁排骨,生产日期为2018-02-01,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0FU/g,>3.0×105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104 CFU /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标称为昆山百慕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慕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19,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2CFU/250mL,10CFU/250mL,0CFU/250mL,0CFU/ 250 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一)标称为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芝士迷你卷面包(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6-07,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mg/g,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无锡、徐州、南通、苏州、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宿迁、昆山等设区市、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风险控制措施、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
||||||||||||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0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调味品、饮料等。抽检样品共计746批次,其中合格735批次,不合格1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徐州华越食品有限公司 |
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李楼村 |
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沭阳县沭城上海中路88号 |
切片面包 玉米味 |
称重 |
瑞越 Rui yue |
2018-04-22 |
霉菌‖ |
糕点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
2 |
徐州达盛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对河村 |
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沭阳县沭城上海中路88号 |
沙拉奶香味面包(烘烤类糕点) |
散装称重 |
亮华 LIANGHUA |
2018-05-31 |
霉菌‖ |
糕点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
3 |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新沂市草桥镇工业集聚区323省道北侧 |
如皋市吴窑苏果超市加盟店 |
如皋市吴窑镇建工东路1号 |
复合调味酱料(红烧酱料) |
2.8kg/瓶 |
伊例家 |
2017-10-16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调味品 |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
|
4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泰州老坛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重庆祥凯食品有限公司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江苏省兴化市临城镇秦家村;委托生产企业地址:重庆市壁山县大路镇团坝村四社2号 |
生态科技新城小川生活超市 |
杭集镇曙光路431号 |
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 |
200克/袋 |
老坛子 |
2018-03-07 |
二氧化硫残留量‖0.3g/kg‖ ≤0.1g/kg |
蔬菜制品 |
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5 |
泰州老坛子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兴化市临城镇秦家村 |
广陵区运之海平价百货超市 |
李典镇李典村三联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
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 |
400克/袋 |
老坛子及图案 |
2018-01-02 |
二氧化硫残留量‖0.3g/kg‖ ≤0.1g/kg |
蔬菜制品 |
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6 |
徐州鼎力饮用水有限公司 |
/ |
徐州智米商贸有限公司 |
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棠张村 |
拔剑泉饮用纯净水 |
18L/桶 |
拔剑泉 |
2018-06-04 |
铜绿假单胞菌‖12CFU/250mL,156CFU/250mL,20CFU/250mL,5CFU/250mL,38CFU/250mL‖ n=5,c=0,m=0CFU/250mL |
饮料 |
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7 |
江苏味门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兴化市竹泓镇工业集中区 |
宜兴市宜城街道旺中旺副食商行 |
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副食城58号 |
鲜辣味粉 |
500克/袋 |
味门及图形商标 |
2017-12-12 |
铅(以 Pb 计)‖ |
调味品 |
初检机构: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8 |
泗阳豪丰食品有限公司 |
泗阳县穿城镇全民创业园发展大道 |
苏州工业园区宜亿家生活购物超市 |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东景公寓3幢101-104号 |
蜜汁排骨 |
60克/袋 |
光顺 |
2018-02-01 |
菌落总数‖ |
肉制品 |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
|
9 |
昆山百慕饮用水有限公司 |
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27号 |
昆山百慕饮用水有限公司 |
陆家镇星圃路27号 |
百慕饮用纯净水 |
18L/桶 |
百慕 |
2018-06-19 |
铜绿假单胞菌‖12CFU/250mL,1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 n=5,c=0,m=0CFU/250mL |
饮料 |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
10 |
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李楼村 |
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 |
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李楼村 |
清芝士迷你卷面包(糕点) |
非定量包装 |
/ |
2018-06-07 |
酸价(以脂肪计)‖ |
糕点 |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
11 |
丹阳市恒新面粉有限公司 |
丹阳市南郊241省道与122省道交界处西侧 |
常州市凌家塘田丰食品添加剂经营部 |
钟楼区邹区镇龙潭村委(凌家塘市场粮油区63、64、65、66、67号) |
小麦粉 |
25kg/袋 |
恒璐(图形商标) |
2018-05-28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粮食加工品 |
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
附件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简称DON),是各国谷物中检出率最高的一种真菌毒素,属于单端孢霉烯族毒素,是小麦、大麦、燕麦、玉米等谷物及其制品中最常见的一类污染性真菌毒素,其主要产毒真菌为禾谷镰刀菌和黄色镰刀菌等。由于具有引发动物呕吐的特征,也被称为呕吐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性质稳定,耐热、耐压、耐弱酸、耐储藏,一般的食品加工不能破坏其结构,加碱或高压处理才可破坏部分毒素。
我国在《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和《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等标准中规定了,小麦等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限量≤100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谷物在田间受到禾谷镰刀菌等真菌侵染,导致小麦发生赤霉病和玉米穗腐病,在适宜的气温和湿度等条件下繁殖并产毒。人摄食被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污染的谷物制成的食品后可能会引起呕吐、腹泻、头疼、头晕等以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为主要症状的真菌毒素中毒症,有的病人还有乏力、全身不适、颜面潮红,步伐不稳等似酒醉样症状(民间也称醉谷病)。症状一般在2小时后可自行恢复。老人和幼童等特殊人群,或大剂量中毒者,症状会加重。
二、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规定采样方案及限量:(n;c)=(5;0),限量判定要求m=0。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以往一直认为铜绿假单胞菌是条件致病菌,似乎导致危害的可能性不大。但近年研究证实,铜绿假单胞菌可产生多种外毒素、内毒素等致病因子,是导致急性肠道疾病和皮肤炎症的完全致病菌。虽然瓶(桶)装水中有机物质含量极低,刚出厂的产品中铜绿假单胞菌数量较少,但瓶(桶)装水消费周期较长,对有机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这些致病菌可因大量饮水冲淡胃酸而逃避人体消化道防御屏障。该项目不合格与企业生产环境、水源等关系较密切,土壤中,各种水,空气,人的皮肤,呼吸道,肠道,潮湿坏境等,都有可能会有铜绿存在,这是污染源。近年来,有关铜绿假单胞菌污染饮用水的报道逐渐增多,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关注。而饮用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饮用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也陆续有报道,成为公共卫生的重大隐患。
三、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四、霉菌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由于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引起霉菌滋生,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不合格。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五、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蔬菜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半固体复合调味料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七、铅(以 Pb 计)
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中铅限量值为≤1.0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
八、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酸价不得超过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