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第 3 号)
清远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清远市食药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 改日期 |
备 注 |
1 |
清远百姓大药房 医药连锁有限公 司 |
许可证号: |
1、*05401企业的验证控制文件不完 |
2018年9 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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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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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310收货区中药饮片与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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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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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A7630348 |
3、*08404企业养护人员未能对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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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B-GD-14-027 注册地址:清远高新技术产 |
房温度进行有效调控。 4、*09401个别药品出库时未对照销 售记录做好复核工作。 5、*09903企业的冷藏药品未能在冷 藏环境下进行装箱、封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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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开发区建设三 |
6、*10601企业未制定冷藏药品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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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4号 |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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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101企业未定期对药品采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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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 |
特此通告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