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经赤峰市药品检验所、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三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等 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赤峰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北凯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和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三七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枫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清单
药品品名 |
标示生产企业 或供货单位 |
生产批号 |
药品规格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验机构 |
五加皮 |
河北凯达药业有限公司 |
20130701 |
/ |
四子王旗同仁大药房 |
《中国药典》 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 |
赤峰市药品检验所 |
三七片 |
广西千珍制药 有限公司 |
171101 |
赤峰德惠医药 有限公司 |
含量测定 |
呼和浩特市 食品药品检验所 | |||
广西圣特药业 有限公司 |
161101 |
通辽利群药品零售 连锁有限公司 | ||||||
地枫皮 |
安国市祁澳中药 饮片有限公司 |
1505594191 |
通辽市正开医药 连锁有限公司 |
性状 | ||||
野菊花 |
安国市万联中药 饮片有限公司 |
140101 |
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含量测定 |
乌海市检验 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