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1期)》。信息显示,为保障厦门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18年10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市生产、流通、餐饮、网络等4个环节的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32大类,共计826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监督抽检。
本次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32大类826批次食品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餐饮环节监督抽检183批次,1批次不合格;流通环节监督抽检328批次,1批次不合格;生产环节监督抽检158批次,网络食品监督抽检155批次,保健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验规范,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1068号东百蔡塘广场第四层A01-b厦门市湖里区林和光餐饮店采购的牛蛙(购进日期:2018-09-17),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检出值为14.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1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塘边社328号之2厦门市湖里区欣福鑫百货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漳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源发”鱼皮花生(炒货食品-烘炒类)(生产日期:2018年05月04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 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初检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不合格,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函告生产企业所在地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及时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的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2018第21期) | |||||||||||||||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分类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
标称生产企业/供货商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供货商地址 |
不合格项目名称 |
不合格项目单位 |
标准规定值/产品明示值 |
实测值 |
承检机构名称 |
1 |
XC1804050212 |
食用农产品 |
牛蛙 |
散装 |
/ |
2018-09-17(购进日期) |
厦门市湖里区林和光餐饮店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1068号东百蔡塘广场第四层A01-b |
/ |
/ |
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μg/kg、μg/kg |
不得检出、≤100 |
14.2、415 |
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 |
XC1804040281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鱼皮花生(炒货食品-烘炒类) |
120g/包 |
源发 |
2018/5/4 |
厦门市湖里区欣福鑫百货店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塘边社328号之2 |
龙海市漳龙食品有限公司 |
龙海市白水镇工业区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g/100g |
≤0.50 |
1.1 |
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