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8年10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其中,抽检调味品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盐。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为碘、钡、铅、汞、砷等指标。共抽检食用盐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调味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序号 |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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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品新食府 |
食用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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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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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西部顺风餐饮凯旋路分公司 |
食用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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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3 |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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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小叮当鸡粥店 |
精制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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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