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德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56 期 总第120期)》。该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环节137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132批次,合格率96.35%;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率3.65%。
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禹城市梁家镇乡村饭店经营的消毒餐具经检验大肠菌群不合格。
2.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驴肉王饭店经营的豆皮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
3.齐河县京都涮肉坊经营的小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
4.禹城市莒镇宴宾饭店经营的小白菜经检验氟虫腈不合格。
5.禹城市梁家镇火龙大酒店经营的豆腐皮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
德州市食药监局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德州市食药监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 合 格 产 品 信 息 | ||||||||||||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备注 |
1 |
豆腐皮 |
临邑县兴隆镇翠萍豆腐店 |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兴隆镇冯屯村 |
禹城市梁家镇火龙大酒店 |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梁家镇来风村 |
/ |
散装称重 |
2018-09-0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0.16g/kg |
不得使用 |
|
2 |
豆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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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驴肉王饭店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子大街西首路南 |
/ |
散装 |
2018-09-11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0.12g/kg |
不得使用 |
|
3 |
小白菜 |
/ |
/ |
禹城市莒镇宴宾饭店 |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莒镇街 |
/ |
散装称重 |
2018-09-04 |
氟虫腈 |
0.09/mg/kg |
0.02/mg/kg |
|
4 |
消毒餐具 |
临邑开门红餐具消毒中心 |
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 |
禹城市梁家镇乡村饭店 |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梁家镇丈八佛村 |
/ |
散装 |
2018-09-03 |
大肠菌群 |
检出 |
不得检出 |
|
5 |
小碗 |
齐河县京都涮肉坊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晏婴路南首路西 |
齐河县京都涮肉坊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晏婴路南首路西 |
/ |
散装 |
2018-09-12 |
大肠菌群 |
检出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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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