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综(2017)1号)要求,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过检测,1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1 |
/ |
/ |
天津市宁河县杨振合猪肉经营部 |
天津 |
3#瘦肉 |
计量销售 |
/ |
购进|2018-11-06 |
呋喃唑酮代谢物(AOZ)║2.24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