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马鞍山市工商局发布2019年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双烽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1月对标称你单位生产的规格型号为NO.503A的电动遥控车商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因我局邮寄检验报告退回(报告编号:A2190004611101C),现依照有关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送达期间(60日内)或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并办理复检手续的,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