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通告〔2019年第6期〕》。据通告,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4类食品6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果糖和葡萄糖、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毒死蜱、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等指标。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贵州铜仁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新都区君红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松桃万客隆天天见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贵州夜郎蜂业科技有限公司夜郎蜂业生产的野玫瑰蜂蜜(刺玫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麻江县三联超市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德力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四、贵安新区高峰镇新世纪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北德力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五、麻江县三联超市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泡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吧蛋糕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六、南部新区鼎力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云南云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荞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七、南部新区鼎力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夏津县康诺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味(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八、铜仁市碧江区天天鲜水产店销售的青蟹,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九、织金县勋群蔬菜销售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织金县城关镇1宏洲农贸市场内王渊(个体)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龙泉国际31层15号门面蔡国庆(个体)销售的瓢儿白,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二、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都匀普罗旺斯分公司销售的金鲳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三、麻江县三联超市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销售的羊脚,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四、钟山区鑫盛鸿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五、普安县营盘路万佳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蓝威西装鸡,经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土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普安县营盘路万佳副食品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顺市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铜仁、黔东南、贵安新区、遵义、毕节、安顺、黔南、六盘水、黔西南等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一、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13-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
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二、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蜂产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蜂王浆》(GB 9697-2008)、《蜂王浆冻干粉》(GB/T 21532-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GB 31636-2016)、《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蜂蜜检验项目包括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以Pb计)、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等项目。
蜂王浆检验项目包括10-羟基-2-癸烯酸、蛋白质、总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项目。
蜂花粉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水分、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项目。
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糕点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等项目。
四、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畜肉及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地塞米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林可霉素、氯丙嗪、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庆大霉素、阿莫西林等项目。
2、禽肉及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沙拉沙星、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替米考星、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等项目。
3、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孔雀石绿、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磺胺类(总量)、喹乙醇代谢物、地西泮、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哒唑、羟基甲硝唑、羟甲基甲硝咪唑等项目。
4、水果类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氧乐果、灭线磷、戊唑醇、敌敌畏、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三唑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杀扑磷、咪鲜胺、阿维菌素、噻菌灵、甲基硫菌灵、嘧菌酯辛硫磷、狄氏剂、对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氯唑磷、苯醚甲环唑、毒死蜱、烯酰吗啉、丙溴磷、啶酰菌胺等项目。
5、蔬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倍硫磷、丙溴磷、虫螨腈、虫酰肼、敌百虫、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久效磷、克百威、硫线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灭多威、内吸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等项目。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克(每毫升)检测样品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的总数,是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重要依据。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有本质区别,菌落总数包括致病菌和有益菌,对人体有损害的主要是其中的致病菌。菌落总数超标将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同时,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缺陷、生产过程不规范,或保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二、果糖和葡萄糖
果糖和葡萄糖是蜂蜜中主要甜味成分和重要质量指标,其含量不足会降低蜂蜜的营养价值和口感。《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总和应≥60g/100g。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生产中掺入糖浆等较低成本的糖类,或往蜂蜜里加入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添加剂,用“蜂蜜制品”伪造蜂蜜,以及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未进行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因素造成。
三、脱氢乙酸
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具有广谱性,在酸、碱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是对霉菌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复合调味料、面包、糕点、发酵豆制品、预制肉制品等食品均允许添加并有限量。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防腐,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四、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作为食品添加有很多种,主要是起到抑制微生物生长,延长食品的保质期。但过多的食用防腐剂会对人体造成伤害。GB2760- 2014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者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剂量使用了多种食品添加剂。
五、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在组织中存在时间较长,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六、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名氟洛芬;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是一种新的兽医专用氯霉素类的广谱抗菌药。此类药物对诸多菌有抑制作用,包括各种革兰氏阳性、阴性菌和支原体等。敏感菌包括牛、猪的嗜血杆菌、痢疾志贺氏菌、沙门氏菌、大肠杆菌、肺炎球菌、流感杆菌、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衣原体、钩端螺旋体,立克次氏体等。造成禽蛋类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户未按国家规定品种使用抗生素、激素等类添加剂,致使禽蛋中检出氟苯尼考。
七、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毒死蜱是一种高效、广谱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尤其对褐飞虱的防治有非常好的效果。造成蔬菜或水果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在种植环节过量的施用毒死蜱药物,导致在蔬菜或水果中残留。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在水果和蔬菜采收前喷洒毒死蜱农药,没有过安全间隔期,导致水果或蔬菜中残留毒死蜱。
八、呋喃西林代谢物
氨基脲(SEM),又名氨基甲酰肼。氨基脲(SEM)是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西林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将呋喃西林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原药及代谢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水产品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止鱼、虾等生病非法使用了呋喃类药物。导致在水产品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氨基脲)。
九、土霉素
土霉素,广谱抑菌剂。属于四环素类抗生素药物。对敏感菌包括肺炎球菌、链球菌、部分葡萄菌、炭疽杆菌、破伤风杆菌、对猪肺炎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户未按国家规定品种使用抗生素、激素等类添加剂,致使畜禽肉类检出土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