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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抽检4类食品217批次样品 不合格8批次

2019-08-15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2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

农兽药残留问题

本次抽检3批次蜂产品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批次蜂产品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广场店经销的安徽省甘泉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枣花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经销的宣城张扬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蜂蜜,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百大店经销的合肥市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合家福紫云英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微生物指标问题

本次抽检2批次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3批次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舒城大润发玛特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恒运食品厂生产的恒奥绿豆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安徽天润多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珑分公司经销的合肥恒运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葡萄干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花雨店经销的安徽六花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角之恋蛋糕、简蛋糕、无蔗糖简蛋糕,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蚌埠、宣城、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蚌埠、宣城、合肥、六安、马鞍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