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2期 2019年 第74号)。据通告,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和豆制品6类食品2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和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质量指标问题
奇台县古城老磨坊食品厂生产的纯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伊犁玖鑫绿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05月16日和2019年04月06日),均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李记餐饮玄武湖路店加工自制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喀什市阳光纯净水厂生产的阳光饮用纯净水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06月01日和2019年06月02日),均为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
阿克苏南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鹰酒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18年08月19日和2018年09月12日),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
精河县城镇美好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温泉河亚麻籽油(生产企业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福海食用油有限公司),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吉木萨尔县天星农副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葵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奇台县古城老磨坊食品厂生产的纯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墨玉县阿迪力纯净水厂生产的沙浦苏包装饮用水和惊园山泉包装饮用水,均为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附件: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苯并[a]芘是一种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的苯并[a]芘≤10μg/kg。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或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添加剂中人工生产的一种低热量甜味剂。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禁止在白酒中使用。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带入;二是企业违规使用;三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
耗氧量反应水质受到污染的程度,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耗氧量(以O2计)的限量值≤2.0mg/L。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为抑制微生物的生长,超时灭菌导致。
极性组分是衡量油脂被降解的一个很好的指标。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极性组分限量值≤27%。造成极性组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油炸温度控制不当,煎炸时间过长;二、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次数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