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三星冰箱投诉 | 投诉品牌 |
三星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胡先生 | |
投诉诉求 |
退货退款, 维修 |
投诉详情:
我于2007年5月1日在陕西苏宁电器购买一台三星冰箱BCD-230NHTR,所购金额为3325元,2010年3月发现冰箱开始不制冷,并于3月20日向三星报修,三星维修站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后说需拉回维修站进行修理,但一直等到4月14日维修站的工作人员才将冰箱拉回,并在4月22日左右向三星总部报修,直至5月25日左右,才被告知冰箱毛细管堵塞,无法修复,需要进行退换机处理,随后按照他们的要求,立即将身份证明与发票传给售后服务人员,接下来又是10多天的等待,到6月18日,接三星北京客服电话,称退换机需要折旧费1800多元,更为可笑的是说我的冰箱已经过了保修期(按他们现在回复我的时间算起),现在给我退1400多都算照顾我了。我冰箱3月报修4月拉走,拖到现在竟然是我过的保修期,如果他们在修个三年五载,我看报废期也拖过了。
我认为三星这一做法违反的三包法的相关规定,按三包法的规定三星无法维修,且不能换同机型同规格的产品应该按所购金额全额退与本人,其理由是:
1、三星冰箱的整机三包期限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我的冰箱并非整机出现问题,而毛细管属于主要部件,因技术原因造成不能修复的问题,仍处在三包期限内。
2、按照三包法“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可不加收折旧费);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也就是说三星并没有告之我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我也没有作出不愿调换的决定,三星这样做违返的三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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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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