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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 | 投诉人 |
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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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退车款 | ||
投诉详情:
深圳中升聚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车辆,且涉嫌销售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人:王*才(王*父亲)
身份证号:43250****25054
联系电话:1990****909
被投诉方:深圳中升聚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C1NF7D
投诉日期:2025年11月23日
投诉事由:深圳中升聚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车辆,且涉嫌销售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投诉相关基本信息
1. 购车基本情况:王*于2023年11月21日在深圳中升聚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54PEL型轿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为LE4AG4BB8PL251454,发动机号10240648,购车发票编号144032324160。购车及相关费用合计290498.24元,具体明细:购车款240500.00元、车辆购置税21283.19元、保险费11399.05元、上牌服务费6000.00元、汽车用品费6818.00元、美容服务费1000.00元、其他服务费3498.00元。
2. 被投诉方信息:企业名称为深圳中升聚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销售涉案车辆的经营者。
二、主要投诉问题
(一)涉案车辆存在根本性质量缺陷,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1. 车辆库存时间过长:该车出厂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王*本人提车时已库存超过7个月,远超行业正常商品车库存周期,客观上存在部件老化、电瓶寿命缩短等质量隐患。
2. 购车后故障频发且维修无果:自2023年11月购车以来,车辆在两年使用期内持续出现质量问题,涉及显示屏系统、倒车影像、导航系统、蓄电池及发动机等关键部件,累计维修6次,总维修时长超过350小时,始终未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3. 突发致命性安全故障:2025年11月12日,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发动机严重故障,经被投诉方检测确认,为发动机核心传动组件(含凸轮轴调节器、换向阀、轴承座等)损坏,导致车辆完全瘫痪,无法继续安全行驶。该故障属于核心动力系统根本性问题,直接致使本人购买安全、可靠代步工具的根本目的彻底落空。
(二)被投诉方涉嫌销售欺诈,故意隐瞒关键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法定义务。涉案车辆超过7个月的长库存状态,直接关联车辆质量风险,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关键信息。本人在购车时已就此向销售人员询问,但被投诉方不仅未如实、全面告知该核心信息,反而以“享有国家三包”为由搪塞误导,故意利用信息不对称诱使本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购买决定,其行为已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消费欺诈特征。
三、投诉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诉求:
1. 解除购车合同并退车退款:要求与深圳中升聚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解除2023年11月21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王强本人返还涉案车辆,被投诉方在车辆交接及退车手续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本人购车款及各项相关费用共计290498.24元。
2. 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被投诉方就其销售欺诈行为,支付相当于购车总费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871494.72元(290498.24元×3)。
3. 承担后续手续及费用:要求被投诉方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注销等全部后续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 及时对接处理:要求被投诉方在收到投诉后3日内与本人联系,协商确定车辆交接具体时间及方式,并在退车手续完毕后3日内将上述退款及赔偿金支付至本人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户名:王*;账号:623668***79871)。
四、相关证据材料
1. 购车发票复印件;
2.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 被投诉方出具的车辆检测结论微信记录截图;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历次车辆维修记录凭证(被投诉方系统可查询调阅);
6. 车辆库存状态说明。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及所提供证据材料均真实有效,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依法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投诉人:王*父亲王*才
2025年11月23日
投诉网回复:
消费者投诉网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对不解决的投诉将拟成投诉典型案例转发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